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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8)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以来,青岛市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一是制定我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出台《青岛市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耗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印发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行动方案,明确压减目标,压实各部门重要任务。二是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整治。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截至2022年5月底,全市43台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严控新上燃煤项目,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及经市政府“一事一议”研究通过的保障民生供热项目外,青岛市域内未审批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推动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建设。推广高效节煤型水煤浆锅炉和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引导耗煤企业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三是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组建了青岛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督导专班,对各区市进行全面督导,切实将减煤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已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月21日;

        公示电话:0532-85912444;

        受理时间:9:00-17:30;

        受理单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8)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3-02-15

        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以来,青岛市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一是制定我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出台《青岛市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耗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印发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行动方案,明确压减目标,压实各部门重要任务。二是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整治。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截至2022年5月底,全市43台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严控新上燃煤项目,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及经市政府“一事一议”研究通过的保障民生供热项目外,青岛市域内未审批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推动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建设。推广高效节煤型水煤浆锅炉和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引导耗煤企业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三是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组建了青岛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督导专班,对各区市进行全面督导,切实将减煤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已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月21日;

        公示电话:0532-85912444;

        受理时间:9:00-17:30;

        受理单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