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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考试

        致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的一封信

        时间:2023-03-08

        各位考生: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平安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做好考试准备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请于3月7日至3月11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点地址、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十分重要,请认真仔细阅读。

        (二)备好个人证件。

        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

        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

        (三)备齐考试用具。

        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遵守考试纪律

        (一)遵守考试时间和安检规定。

        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迟到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严格、规范的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如有异常情况,将进行复检复查。请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安排,尽量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到达后应尽快有序排队入场,勿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智能安检门将对金属类电子产品进行检测,请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雨伞和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尺子、圆规、眼镜盒、水杯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

        (二)诚信守纪考试。

        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生携带手机偷拍考试内容,在qq群、微信群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均涉嫌犯罪,将交由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违纪作弊严惩。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有作弊行为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组织作弊、传播试题答案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为了避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莫心存侥幸,一步踏错,抱憾终身。

        三、加强健康管理

        (一)开展健康监测。

        请于考前3天起开展个人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主动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请主动联系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备个人情况(联系方式见附件),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二)做好个人防护。

        请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确保参加考试时身体状态良好。参加考试时请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阳性考生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

        四、谨防上当受骗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信息等各种方式和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务必提高警惕,切莫相信,坚决不参与“助考”犯罪活动。考试期间,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院举报(我院举报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ubao@sdzk.cn)。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山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doc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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