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为做好我市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本年度遴选范围包括钢铁、焦化、平板玻璃、原油加工、烧碱、对二甲苯、轮胎等相关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来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及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附件3)。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及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对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并联合出具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九份)、区(市)推荐意见(附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电子版材料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三)复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我市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名单,并向国家相关部委推荐。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doc
2. 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王亚军,电话:85916711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处 魏益超,电话:8591244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马桂臣,电话:8573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