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工信字〔2022〕90号
2022年11月30日
第一条 为加快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建设,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园区位于崂山区株洲路中段区域,以青银高速以东,株洲路以北(含国家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科苑经七路与新和路以西,北与李沧区相邻区域为四至边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虚拟现实企业是指在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区内注册,依法设立并通过园区管理机构认定的从事虚拟现实终端设备及零部件、外围设备等生产制造,虚拟现实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和应用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园区管理机构是指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或崂山区政府指定的机构。
第五条 本细则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支持虚拟现实项目向园区集聚,对新入驻园区的虚拟现实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含)的,给予最长五年的房租补贴,其中前两年100%、后三年50%,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下同)
1.申报主体是2022年9月16日以后注册成立的虚拟现实企业,且已入驻园区或入驻园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过渡载体;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租赁自用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含);
3.申报主体已签订招商协议的,应达到招商协议履约条件。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房租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申报主体已签订招商协议的,提供招商协议以及招商单位出具的项目履约情况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材料(含房租缴纳明细表以及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产业组织部,联系电话:88999981。
第七条 支持虚拟现实产业补链强链,对园区内新设立的关键零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2022年9月16日以后注册成立的虚拟现实企业;
2.申报项目为申报主体在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内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取得了发展改革等部门出具的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申报时已竣工投产并实现产品销售;
3.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具体以项目竣工投产专项审计报告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生产厂房、设备等投资金额。设备投资包括生产设备(不含生产软件)、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投资,且单台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万元,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4.申报项目投资方向符合《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补链强链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补链强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新建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4.项目竣工投产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竣工投产日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明细表、是否首次备案投资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首批次产品销售发票;
5.设备投资明细表及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其中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6.符合《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补链强链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证明材料;
7.企业为虚拟现实整机企业配套情况说明;
8.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联系电话:85913380。
第八条 对新入驻园区的虚拟现实企业,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累计给予企业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补贴;大力支持虚拟现实研发机构发展,给予研发补贴,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1200万元。研发补助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第二年按照上年度投入核算后补助。(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2022年9月16日以后注册成立的虚拟现实企业,或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的虚拟现实研发机构,且已入驻园区或入驻园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过渡载体;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应超过1000万元(含);
3.申报主体已签订招商协议的,应达到招商协议履约条件。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申报主体已签订招商协议的,提供招商协议以及招商单位出具的项目履约情况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主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含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
5.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材料(含房租缴纳明细表以及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产业组织部,联系电话:88999981。
第九条 对园区新建的产业促进类平台,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于2022年9月16日以后,在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区内自建或联合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联盟、其他民办非企业法人共同建设的虚拟现实领域产业促进平台;
3.申报平台具有与虚拟现实研发或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4.申报平台属于共性技术平台、软硬件测试平台、内容制作平台、网络分发平台、软件服务平台等虚拟现实产业促进类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园区虚拟现实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等服务;
5.申报平台在项目申报期内,为不少于10家的园区虚拟现实企业提供服务;
6.申报平台实际建设投入包括设备购置(二手设备除外)、系统建设(含解决方案)费用等。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产业促进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平台提供相关产业促进服务情况说明及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等的证明材料;
4.平台为园区虚拟现实企业提供服务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设备购置证明材料(需提交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并提供设备用于虚拟现实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系统建设证明材料(需提交系统建设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并提供系统用于虚拟现实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若平台由申报主体自行开发、设计,需要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崂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8999176。
第十条 对获准建设的国家级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中央补助资金给予等额配套,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级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配套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联系电话:85911216。
第十一条 对新入驻园区的虚拟现实企业,且纳统(纳入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2022年9月16日以后注册成立的虚拟现实企业;
2.申报主体已纳入统计部门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
3.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联系电话:85913380;崂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8998793(制造业)、8899917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产业组织部,联系电话:8899998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第十二条 园区内新建设的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按照实际投入费用(不含基建投资)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2022年9月16日以后注册成立的虚拟现实企业;
2.申报的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需以推广虚拟现实行业应用为目的,面向社会公众或行业用户开放,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体验中心运营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应用虚拟现实等相关设备不少于50台(套),应用虚拟现实等相关设备形成的体验类型不少于10种,具备承担100人以上规模集中体验或演示的能力;
3.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方案已经园区管理机构备案;
4.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是2022年9月16日以后,在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区内开工建设,项目申报期内已建成并开展运营活动;
5.实际投入费用(不含基建投资)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服务器、计算机、虚拟现实整机及配套、其他沉浸式及交互式体验设备、网络通信等设备购置费用,解决方案的开发、采购费用,场所设计费用等。
(二)申报材料
1.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方案;
4.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运营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体验中心建设基本情况、开工及竣工时间,体验设备、解决方案、体验类型,体验中心运营情况、接待能力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体验中心实际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实际投入费用明细表及支出费用(不含基建投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联系电话:85913380;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产业组织部,联系电话:88999981。
第十三条 依法依规开放全市虚拟现实场景,支持园区内企业积极参与。鼓励虚拟现实技术和产品在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应用,对园区内企业首次获评山东省虚拟现实产业领域优秀解决方案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虚拟现实企业;
2.首次获评山东省虚拟现实产业领域优秀解决方案。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相关授权机构发布的入选名单文件)。
(三)政策咨询
崂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8999176。
本细则涉及的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政策资金,由崂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涉及的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政策资金,一般申报程序(具体以各项资金申报指南或通知为准)如下:
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2023年起,每年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自愿提出申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区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本实施细则、年度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项目查重、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并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确定拟奖补名单及金额,并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根据公示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函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按程序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崂山区财政局,由崂山区财政局将市、区两级资金一并拨付申报主体。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涉及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区级含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部门及申报主体,各自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市级相关政策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进行材料审核、办理资金信息公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崂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对市级相关政策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审核、推荐,按要求办理区级资金信息公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配合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负责对区级相关政策按职责分工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办理资金信息公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等相关工作。
(二)财政部门: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崂山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三)申报主体: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申报材料;配合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申报主体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区级含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区级含科技创新委员会)和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有效期内,如遇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1号)的配套文件,自2022年9月1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