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紧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聚焦规范履职、属地管理、基层执法等重点难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解决好基层治理的堵点,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聚焦部门规范履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管理机制,认真组织市、区、镇(街)权责清单编制公布、动态调整、组织实施等工作,推进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相衔接,切实厘清各级政府部门权责事项,做到横向上明晰部门间职责边界,纵向上明晰层级间职责边界,全面厘清各级各部门权责关系。加强权责清单管理,通过省网办事大厅公布、调整权责事项,实现权责清单动态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政府部门依法规范履职,全力打造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强化清单应用,将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对接,线上同步链接“办事指南”,方便群众查询事项办理相关事宜,为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供基础支撑,实现了群众看得见、看得懂、用得上,大大提升了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聚焦基层减负松绑,持续提升规范“属地管理”。以推进基层减负为目标,组织开展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印发《规范“属地管理”实行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区、镇(街)“属地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属地管理”。目前全市6个区均制定公布“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社会保障等重要领域,有效明晰区、镇(街)职责界限。同时,为防止市、区直部门将职责事务转嫁基层,制定了《厦门市镇(街)职责事项准入制度》,加强和规范部门职责下放和承接运行,各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切实把好基层职责“准入关”,让基层将更多精力放在服务群众、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更好地为基层谋发展、为群众谋幸福。
三、聚焦执法力量下沉,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将企业受益、群众得益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落脚点,积极推进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按照整体设计、试点探路、稳步推进的改革思路,推动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下沉,整合城市管理、劳动监察、应急管理、文化市场、农业农村等领域执法力量,组建镇(街)综合执法队,集中开展综合执法活动,将原先部门“各自为战”的执法模式转变为“统一集中”的综合执法体制,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切实打通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