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展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2020年10月,国家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将我市确定为全国六个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日,国家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为更好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我市政策落实效果全面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全市通过立项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有关政策,鼓励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参与。
二、具体任务
(一)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涉及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使用未纳入《需求标准》的建材产品的,应尽量选择绿色建材产品,项目整体使用绿色建材比例应当不低于40%(计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发布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
(二)严格执行《需求标准》有关要求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建筑全生命周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需求标准》有关要求。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
(三)加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建筑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其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建材采购、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绿建云平台”(https://luocaro.com)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项目的采购人、代建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自项目立项之日起30日内在平台注册用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录入、采购交易、材料备案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全面落实《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和我市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出台的相关文件。各项目采购人应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督促承建单位自觉落实绿色建材应用要求,及时反馈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
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
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pdf
附件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