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一、坚持党管法治,全面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局党组高度重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学习计划,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工作。
(二)强化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全过程。党组坚持学法,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律法规、财政相关法律等;定期听取重要法治事项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等重大法治事项,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同志扛牢法治建设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上级重大法治建设部署,重要法治建设工作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按要求做好年终述职述法等工作。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责,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
(一)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调整完善市与区市收入分享、体制补助、专项上解、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管理等体制,制定《青岛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等,加强资金资源统筹。
(二)依法依规科学安排支出。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按预算法规定使用资金。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兜牢“三保”底线,落实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600亿元,支持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攻坚行动,出台助企纾困等120多条稳经济财税政策。
(三)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出台;升级“青岛政策通”平台,快速便捷兑现财政政策;政府采购领域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零跑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采购透明度。
三、坚持执法为民,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全体财政干部参加网上学法、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持证上岗率100%。
(二)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挥财会监督作用。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检查,发现问题200余个,通报典型案例2例;开展财会、评估等12项检查核查,维护财经秩序,推进财政领域清廉建设。
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防范法律风险
(一)强化财政内控建设。制定《青岛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青岛市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2022年版)》,用制度保障权力依法规范运行,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二)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全年依法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11件,行政复议无纠错,行政诉讼无败诉;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三)严格涉法涉诉审查。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专业特长,共同审查把关涉法涉诉事项;全年共受理信访件、政府采购投诉等案件57件,依法办结50件,做到件件有回应,用心用情解民忧;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开投诉咨询电话、邮箱等,保障公众咨询投诉权利。
五、压实普法责任,扎实开展法治宣传
(一)压实普法责任。制定《青岛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2022版)《2022年普法计划》《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明确普法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二)强化重点法律法规普法。开展预算法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普法,举办7期法治沙龙,编发24期《法治参阅》,以案释法;常态化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普法教育“零距离”,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三)丰富财政普法模式。持续打造法治阵地、法治参阅、法治沙龙、法治宣传月“四位一体”普法名片;拓展财政“法治阵地”服务功能,搭建“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开创“全年不打烊,弘法不缺位”普法新模式。
2022年,财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仍需提升等问题。
2023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财政局将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合法性审查、执法、普法、放管服等工作,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