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青科政字〔2022〕1号),将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17日,集中受理2023年度科研机构免税资格核定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举办(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于3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研机构免税进口 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青科 政字〔2022〕1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路航,联系电话:85911349,13061375088)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pdf 青科政字[2022]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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