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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 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 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青科政字〔2022〕1号),将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17日,集中受理2023年度科研机构免税资格核定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举办(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于3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研机构免税进口

              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青科

              政字〔2022〕1号)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路航,联系电话:85911349,13061375088)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pdf

        青科政字[2022]1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