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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出台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来源:青岛日报   发布:2023-03-04

        青岛日报3月3日讯  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青岛市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从优化全市跨境电商生态系统、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独立站建设、推动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做优做强、完善公共海外仓服务功能、加大公用型仓储建设力度、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建设等六个方面入手,加快推进青岛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细则》对申报企业提出五项基本条件,并根据不同的支持方向列明具体条件和申报材料。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

        《细则》明确,在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独立站建设方面,跨境电商出口平台企业开设境外子网站或独立页面(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网站),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超过2000万元,按照建设、运维、研发等资金投入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推动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做优做强方面,获评2022年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其中,对获评2022年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10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获评上述荣誉且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3000万元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达到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对获评2022年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主体给予10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获评上述荣誉且年度内园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达到5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扶持金额均包含10万元基础奖励。

        在完善公共海外仓服务功能方面,获评2022年省级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的建设主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其中,对获评2022年省级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的建设主体企业给予10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获评上述荣誉且当年度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达到3000万元、2亿元的公共海外仓建设主体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1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均包含10万元基础奖励。

        在加大公用型仓储建设力度方面,设立跨境电商公用型仓库且投入运营满一年的企业或园区运营主体,可结合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实现进出口规模等指标,对仓库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配送车辆购置、仓储租金等资金投入给予支持。年度贸易额超20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年度贸易额超40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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