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考核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指标体系,让政治标准有界定能评判,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干部“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的运用决定了考核工作的价值,考核结果只有与干部使用、奖惩、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考核的功能和作用
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海南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部署,聚焦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提出的“更好发挥考核的督促监督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省各级干部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的生动实践中。
抓准“考点”,科学优化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引领干部努力方向的指挥棒和风向标,考核指标的设置必须紧跟新时代、把握新趋势、体现新要求。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导向。好干部第一位的素质是政治素质,第一位的标准是政治标准。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指标体系,探索细化干部政治表现反向指标,设置干部政治素质底线标准,让政治标准有界定能评判,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干部“一票否决”,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提高政治能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突出绿色发展导向。党的十九大后,海南第一时间修订《海南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取消了12个市县(占全省三分之二)GDP、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扶贫攻坚、安全生产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意见》,明确要求把中央第四环保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把心思放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上来。三是突出改进作风导向。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老问题和新表现,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把能否坚持为民务实、勤勉有为;能否深入基层,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方面,引导各级干部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创新“考法”,切实完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直接关系考核的成效,要按照“实现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要求,不断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一是建立常态化日常调研了解干部机制。把功夫下在平时,通过列席重要会议、调研重要项目、参加重大活动、参与重要工作等途径,充分运用实地调研、抽查暗访、谈心谈话、舆情分析等方法,有原则近距离地接触干部,全方位立体式地了解干部,动态掌握好干部的活思想、活情况。二是推行“1+X”考核模式。统筹考核资源,整合考核力量,落实《海南省市县党群和人大政协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将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社会综合治理、协商民主等原属于不同部门的考核任务整体打包,一并“承包”给综合考核组,防止重复考核、多头考核,提高考核效率,实现考核结果的共用共享。三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整合并充分运用纪检、政法、审计、统计、信访、计生、国土、安监、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注重吸收民主生活会、集中教育活动、巡视巡察和专项考核等成果,及时有效地对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运行情况、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专业素养、工作作风作出客观评判,做到历史地、全面地、辩证地评价干部。四是用好实绩公示。围绕工作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区分公示对象,突出公示重点,让干部的实绩全方位接受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判。在去年开展的大考察中,严格落实《海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公示办法(试行)》,进一步凸显了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在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用足“考分”,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运用决定了考核工作的价值,考核结果只有与干部使用、奖惩、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考核的功能和作用。一是把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结合起来。整合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专项考核等结果信息,建立考核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坚持原则、敢抓善管、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加大提拔重用的力度。对不胜任或者不适合在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交流。对考核中发现的结构不合理、运行状况不好、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要及时调整。二是把考核结果与教育培养结合起来。对在考核中暴露出的干部能力不足、本领不够等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补齐干部能力素质短板。对工作经历比较单一、基层工作经验不足的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培养。对考核中发现的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加强针对性培养锻炼。三是把考核结果与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对考核中发现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提醒谈话或函询。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严格“考风”,不断压实考核责任。干部考核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锻造过硬作风,严肃考核纪律,以对党忠诚选忠诚于党的人,以事业为上选担当干事的人,以扎实作风选作风扎实的人。一是要坚持“谁考核、谁负责”。为压实考核组长责任,海南实行考核组长签名承诺制,对在考核考察工作中不坚持标准、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隐瞒问题以及泄密等情况,严肃追究责任。二是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现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的,都要对考核考察工作进行倒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健全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双签字制度”。对考核考察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考察工作纪律等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视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作者:海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瑞连)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编:266071 鲁ICP备05038584号
●建立和完善考核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指标体系,让政治标准有界定能评判,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干部“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的运用决定了考核工作的价值,考核结果只有与干部使用、奖惩、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考核的功能和作用
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海南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部署,聚焦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提出的“更好发挥考核的督促监督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省各级干部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的生动实践中。
抓准“考点”,科学优化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引领干部努力方向的指挥棒和风向标,考核指标的设置必须紧跟新时代、把握新趋势、体现新要求。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导向。好干部第一位的素质是政治素质,第一位的标准是政治标准。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指标体系,探索细化干部政治表现反向指标,设置干部政治素质底线标准,让政治标准有界定能评判,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干部“一票否决”,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提高政治能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突出绿色发展导向。党的十九大后,海南第一时间修订《海南省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取消了12个市县(占全省三分之二)GDP、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扶贫攻坚、安全生产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意见》,明确要求把中央第四环保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把心思放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上来。三是突出改进作风导向。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老问题和新表现,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把能否坚持为民务实、勤勉有为;能否深入基层,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方面,引导各级干部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创新“考法”,切实完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直接关系考核的成效,要按照“实现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要求,不断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一是建立常态化日常调研了解干部机制。把功夫下在平时,通过列席重要会议、调研重要项目、参加重大活动、参与重要工作等途径,充分运用实地调研、抽查暗访、谈心谈话、舆情分析等方法,有原则近距离地接触干部,全方位立体式地了解干部,动态掌握好干部的活思想、活情况。二是推行“1+X”考核模式。统筹考核资源,整合考核力量,落实《海南省市县党群和人大政协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将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社会综合治理、协商民主等原属于不同部门的考核任务整体打包,一并“承包”给综合考核组,防止重复考核、多头考核,提高考核效率,实现考核结果的共用共享。三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整合并充分运用纪检、政法、审计、统计、信访、计生、国土、安监、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注重吸收民主生活会、集中教育活动、巡视巡察和专项考核等成果,及时有效地对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运行情况、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专业素养、工作作风作出客观评判,做到历史地、全面地、辩证地评价干部。四是用好实绩公示。围绕工作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区分公示对象,突出公示重点,让干部的实绩全方位接受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判。在去年开展的大考察中,严格落实《海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公示办法(试行)》,进一步凸显了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在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用足“考分”,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运用决定了考核工作的价值,考核结果只有与干部使用、奖惩、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考核的功能和作用。一是把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结合起来。整合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专项考核等结果信息,建立考核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坚持原则、敢抓善管、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加大提拔重用的力度。对不胜任或者不适合在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交流。对考核中发现的结构不合理、运行状况不好、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要及时调整。二是把考核结果与教育培养结合起来。对在考核中暴露出的干部能力不足、本领不够等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补齐干部能力素质短板。对工作经历比较单一、基层工作经验不足的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培养。对考核中发现的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加强针对性培养锻炼。三是把考核结果与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对考核中发现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提醒谈话或函询。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严格“考风”,不断压实考核责任。干部考核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锻造过硬作风,严肃考核纪律,以对党忠诚选忠诚于党的人,以事业为上选担当干事的人,以扎实作风选作风扎实的人。一是要坚持“谁考核、谁负责”。为压实考核组长责任,海南实行考核组长签名承诺制,对在考核考察工作中不坚持标准、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隐瞒问题以及泄密等情况,严肃追究责任。二是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现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的,都要对考核考察工作进行倒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健全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双签字制度”。对考核考察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考察工作纪律等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视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作者:海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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