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xinjiuba.com)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qdsf.shangxinjiuba.com/)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903房间)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规划、计划信息
本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及其进展、完成情况等。
(四)财政、财务信息
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情况。
(五)人事信息
局机关人事任免信息;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公示。
(六)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法治政府建设、监狱管理、戒毒管理、社区矫正、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法律服务管理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和活动信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本机关部门公开板块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青岛政务网(http://www.shangxinjiuba.com/)和青岛市司法局网站(http://qdsf.shangxinjiuba.com/n3707475/index.html)网上公开形式。
(2)“青岛司法”(微博账号:青岛司法)、“青岛司法”(微信号:qd-sifa)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同时,本机关在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shangxinjiuba.com)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青岛市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903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 青岛市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160871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青岛市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青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同时必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607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市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填写电子版《申请表》(http://govmail.shangxinjiuba.com/applyinfonew/Index.aspx?type=1),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青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903室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1608716 传真:0532-81608716
邮政编码:266071
电子信箱:qdssfj@qd.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903室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1608716 传真:0532-81608716
邮政编码:266071
网上受理:您可通过青岛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 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